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、通訊員鐘紫薇報道:情侶鬧分手,女子要求男子兌現照顧其一輩子的承諾,男子便讓女子將其殺死,意氣之下,兩人果真相約自殺,女子手腕受傷,男子胸部中刀身亡,女子後報警並打120求救。事後,女子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。
  6月11日上午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。庭審中,被告人廖某哭泣不止,稱當時以為男友只是說說而已,沒料到會造成如此嚴重後果,她向親屬表示了歉意,並請求法庭輕判。
  情侶一起買刀自殺
  被告人廖某與被害人黃某系情侶關係,並育有一女。2013年8月10日下午4時許,廖某與黃某在東莞市黃江鎮板湖村出租屋內,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。
  當天晚上11時許,廖某要求黃某兌現照顧其一輩子的承諾,黃某便要求廖某將其殺死,後兩人一起到便利店購買水果刀一把。次日零時20分左右,黃某與廖某一起攜帶水果刀到板湖村某工地草坪處,然後兩人共同實施自殺行為。1時許,被割傷手腕的廖某在昏迷中被黃某搖醒,叫其打電話報警,她馬上撥打120急救電話,黃江醫院醫務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黃某胸部中刀死亡、廖某左手手腕受輕傷。
  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廖某無視國法,故意殺人,情節較輕,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,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女稱以為只是開玩笑
  “黃某不是我殺的!”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,被告人廖某庭審時稱不認罪。
  當公訴人問其男友黃某是怎麼死的,廖某先沉默了一會,後稱,當時來到草地上後,黃某把刀給她,要她殺他,她用刀尖對著胸口試探一刺,感覺很痛,便開始害怕。後來,黃某左手抓著她的手,右手拿刀,先在她的左手腕上割了兩下,後發現是刀背,就又用刀鋒割了兩刀,她開始頭暈、抽搐且意識模糊,昏迷醒來看到黃某捂著胸口,便打120求救。黃某是怎麼受傷的她不知道,也沒有看到。
  “我以為他是在開玩笑,他以前也有過類似舉動,但是到第二天又沒事了。當我聽到他說願意為我付出一切甚至生命時,我很感動,我沒想到會這樣子,我只是一心想跟他複合。”廖某哭泣著說。
  公訴人表示,根據廖某的供述,事發當天,其跟黃某發生爭吵後,曾給另一男子打電話稱沒地方住,那名男子便讓司機過去接她,在廖某與黃某去買刀和相約自殺的過程中,廖某曾和該司機多次通話且短信聯繫,但廖某並未向該司機求助以制止自殺行為。
  對此,廖某稱以其男友黃某的性格,她怕黃某會把她殺了,因此她不敢向他人求助。
  因有孩子請求輕判
  在舉證質證階段,公訴人出示了廖某向120、110的報警電話錄音,錄音里廖某稱:“我割破血管了,在黃江一個別墅區,我死定了,走不動,兩個人,他被我插了一刀,插了心臟,他把我割脈了,我把他殺了,就這樣死了,我不想活了。我不想離開他。我已經沒有知覺了。”
  而根據司機袁某的證言,廖某事後曾打電話給他,讓他報警,稱她殺死人了,且告訴他是男的抓住她的手用刀割她的手,然後用雙手拉著她的手捅他自己。
  對於以上證據,廖某稱,她當時非常恐懼,且因為受傷意識模糊,不可能說這麼多的話。
  公訴人認為,廖某對黃某的自殺決定起幫助作用,並使黃某的自殺行為付諸實施,無論黃某的傷是否由廖某造成,廖某都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。
  廖某的辯護人則表示,廖某願意陪受害人去死,雖從精神上對受害人死亡起到了支持作用,但並不存在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因素,被告事後也已撥打了求助電話。
  廖某在最後陳述時哭訴:“他性格多變而且很極端,今天這樣的結果不是在我能力範圍內所能控制的,但我還有孩子和父母,我請求法庭能對我輕判。”
  庭審結束廖某被法警帶出法庭後,坐在角落仍止不住哭泣。法官宣佈該案將擇日宣判。
  謝穎、鐘紫薇  (原標題:情侶相約自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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