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強和李梅相識半年後結婚,然而,女方卻在結婚當日離家出走。一個月後,男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。就在法院判決王強和妻子離婚,並能拿回12萬元彩禮錢後,李梅卻玩起了失蹤。近日,李梅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蕪湖縣檢察院依法執行逮捕。
  2011年2月,李梅經人介紹認識了王強,後者老實巴交,很少說話。李梅雖心有不甘但最終還是同意和王強結為夫妻。兩人相識約半年後,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。
  由於李梅、王強認識時間不長,雙方瞭解不多,婚禮當晚,李梅就外出不歸併一直拒絕和王強過夫妻生活。一個月之後,在雙方家長的要求下,李梅與王強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,但即便登記了,李梅也一直離家外出。王強無奈之下起訴到蕪湖縣法院,要求和李梅離婚。
  當年8月,蕪湖縣法院依法判決准許王強與李梅離婚,並判決李梅返還王強為結婚給付的部分費用12萬元。離婚判決生效後,李梅一直未將費用返還給王強,王強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2011年11月,李梅與王強在法官的勸說下達成了和解協議,在2012年元月之前,李梅支付給王強2萬元,剩下錢款於每年臘月20日前還3萬元,直至還完。
  就在兩人達成和解協議之後的12月份,李梅因為家裡拆遷,自己得到了12萬多元拆遷補償款,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,但她僅給付王強7000元後,就換了手機號碼,不再和王強聯繫。同時,李梅為防止法院的強制執行,還將12萬多元的拆遷款全部取出。拆遷款所剩無幾之後,李梅一人獨自跑到天津打工,從此法官、王強均聯繫不上她,判決也無法執行。
  蕪湖縣法院執行法官在查清案件情況之後,認為李梅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的情況下,轉移財產,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,遂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,也未能聯繫上李梅,於是對其進行網上追逃。今年11月份,李梅和家人聯繫後得知自己的父親生病住院,就決定回老家探望。11月23日,李梅乘火車從天津趕回蕪湖,她剛下火車就被警察抓獲。12月3日,李梅被蕪湖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,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(大江晚報 饒劍 劉磊 吳顯莉)標簽:離家出走 離婚 執行逮捕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蕪湖縣一女子婚後“玩失蹤” 丈夫無奈要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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